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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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利益演示代理人姓名:杨宝成代理人工号:29122833版本号:3.5.4《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智慧宝贝终

2、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二、产品特色教育基金给付集中被保险人生存15周岁

3、、16周岁、17周岁、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25周岁领取不同比例的教育基金,弥补教育支出压力。按需保障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期间身故,享受2倍保险金额给付,生存15周岁、16周岁、17周岁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10%、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每年领取保险金额40%、生存至25周岁领取保险金额100%作为教育金、婚嫁金。终身分红支持未来保单具备分红功能,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分配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对未来的生活需要提供支持与帮助!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给付本合同

4、生存给付有如下三种方式,您投保时须选择投保其中一种:(1)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5、16和17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5、。(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和17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4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生存保险第1页/共8页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利益演示代理人姓名:杨宝成代理人工号:29122833版本号:3.5.4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6、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①您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至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①保险金额的200%;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含)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

7、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五、犹豫期

8、及退保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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