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土资发20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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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发〔2009〕9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附件:1.《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2、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2—附件1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二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3、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一】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

4、》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3—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二条“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25万元(含25万元)的。处罚

5、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30%。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40%。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4—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6、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

7、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5—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25万元(含25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30%。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40%。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非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三、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

8、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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