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

ID:37813391

大小:149.66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31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_第1页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_第2页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_第3页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_第4页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标    签】盐税稽征管理试行【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财税资﹝1985﹞13号【发文日期】1985-07-19【实施时间】1985-07-19【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其他税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盐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凡盐税的稽征与管理,均依《中华人

2、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盐税实施细则》和本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盐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单位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以银行收到货款划入企业帐户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单位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以企业发出盐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移用减免税盐的单位,在改变用途的当天为补缴盐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动用储备盐的单位,在动用环节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从国外进口原盐的单位,在海关报关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第三条 纳税期限,按照纳税单位缴纳税款数额的大小,由当地税务机关依照《盐税实施

3、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条 纳税单位按期计算缴纳税款的,于期满后三至七日内报缴税款。按次计算缴纳税款的,于纳税义务发生后三日内报缴税款。纳税期中如遇公假日,可以顺延。   第五条 纳税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办税人员,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事项。按期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盐的生产、入坨、运销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六条 纳税单位在办理税

4、务登记后,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户进行纳税鉴定。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主要生产过程、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款报缴期、适用税额、交库方式等。纳税鉴定后,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纳税辅导。   第七条 纳税鉴定由县(市、区)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生效。填写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纳税单位和征税机关各保存一份,专管员保存一份。  第八条 纳税鉴定核准后,如遇下列情况,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一、税法变动或适用税额调整;   二、原纳税鉴定填写不详、不清、不完整或发现错误;   三、纳税单位生产经营或

5、纳税方式发生变化。   第九条 盐场(厂)和运销单位销售盐时,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运单等资料,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方准许出场(厂)或出坨。运输时,需持盐场(厂)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发货票、《盐准运证》随货同行。实际运输数量必须与《盐准运证》所填数量一致。运到止运站后,购盐单位必须于三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   第十条 为保证食盐供应,盐业经营单位应保持一定的食盐库存量。对以减税盐抵作食盐销售的,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办理补缴盐税手续。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要定期进行纳税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盐的产量、销售量、库

6、(坨)存量、使用量、损耗、纳税金额、自用盐消耗量、职工免税食盐供应量以及有无自行改变减免盐税用途等。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纳税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第三章 减税盐    第十二条 酸碱、制革、肥皂和饲料工业所需的减税盐,按照盐务总局下达的工业用减税盐的计划和用盐单位的生产计划及用盐计划报企业所在县(市、区)税务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供应。   第十三条 畜牧用盐、农业用盐、渔业用盐减税供应的定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定额供应减税盐。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使用减税盐的单位要建立减税盐

7、的审批、登记、检查、核销等有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关制度。   第十五条 经批准经营和使用减税盐的单位,购盐单位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购盐申请计划,经批准并发给统一规定的减税盐《购盐证》后,凭以向指定的盐业经营单位或盐场(厂)办理购盐手续。   盐业经营部门及使用减税盐的单位,经批准直接向盐场(厂)购盐的,以当地税务机关领取的《购盐证》报盐场(厂)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复核批准后,换发给减税盐《盐准运证》,凭以向指定的盐场(厂)办理购盐、发运手续。运达后三

8、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第十六条 使用减税盐的单位,对减税盐必须集中储存,建立帐册,认真记载,保证专用,不得擅自出售、借用、转让或改变用途。按照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使用减税盐的“购进、消耗、结存”报表,并定期申报核销。对超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