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

ID:37862648

大小:451.15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01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_第1页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_第2页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_第3页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_第4页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_新巴比伦法典_民事规范源流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当代法学(双月刊)2009年第6期(总第138期)《新巴比伦法典》民事规范源流考魏琼(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摘要]公元前626年左右,古代西亚地区进入了新巴比伦文明时期。其时,颁行的《新巴比伦法典》详细地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损害赔偿以及买卖纠纷的处理规定;二是婚嫁过程中的财产赠与及其纠纷的处理规定;三是财产继承的规定。这些民事规范秉承了古巴比伦民事成文法、古亚述民事习惯法的法律传统,颇具特色。它对古代民法的贡献在于:民事权利主体的等级化、婚姻家庭关系的契约化以及财产流转的程式化。因此,《新巴比伦法典》是美索不达米亚法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人

2、类民法的起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关键词]古代西亚地区;新巴比伦法典;民事规范[中图分类号]DF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09)06-0049-10[收稿日期]2009-08-2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民法的起源———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解读(07JC820002)[作者简介]魏琼(1969-),女,福建霞浦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一、《新巴比伦法典》概况公元前626年左右,古代西亚地区进入了新巴比伦文明时期。①尼布甲尼撒二世(Nebuchad2nezzarⅡ,公元前604-前562年在位)在位期间,巴比

3、伦城重新成为整个西亚地区贸易和文化的中心。此时社会又有了一点法律的新气象,禀承古巴比伦人悠久的法律传统,颁行了《新巴比伦法典》(Neo-BabylonianCode)[1](P144)。迄今,这部法典的泥板文献留存于伦敦大英博物馆(theBritishMuseum),是某无名者对这一法典条文的复制残品,共有20来行记号标注的简短条文内容,其中在接近第十行第7条之处断裂为两个部分,两部分泥板中间略有些损毁。这一泥板首尾部分均被侵蚀,故已无清晰可辨的序言和结语了,仅留存了正文部分,约15①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公元前626年,迦勒底人(Chaldean,闪米特人的一支,后也称Neo

4、-Babylonian,即新巴比伦人,约在公元前1000年初进入两河流域南端)势力日益壮大。首领帕拉萨尔(Nabopolassar,公元前625-前605年在位)在巴比伦城自立为王,建立了迦勒底王朝,史称“新巴比伦王国”。其儿子尼布甲尼撒二世是最强大的一位国王,他又联合米底人(Median)灭了亚述帝国,称盛一时,将巴比伦势力扩张到地中海之滨以及非洲的古埃及。新巴比伦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均有比较大的发展,巴比伦经历了一次辉煌的复兴,直至公元前539年为波斯所灭。·49·当代法学至18个法律条文,涵盖了农事、灌溉、买卖代理、奴隶买卖、结婚、夫妻财产及继承、违规所为的巫术或仪

5、规等。这些条文除了第13条之外,均采用条件从句的方式,每一条以“自由民(amēluÍa)①⋯⋯”为开始,以过去时的虚拟语气来描述一个典型案例,表达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正文最后以新巴比伦国王的名字签署为结束。可惜的是这一国王的名字早已无法辨认,故后人推断为重建巴比伦文明的尼布甲尼撒二世制定了《新巴比伦法典》,因为在他持续了43年之久的统治期间,新巴比伦成为古代西亚地区唯一的主人,创造了新巴比伦的许多文明奇迹,巴比伦的政治、经济、法律、建筑以及科学,因此达到了这一时期人类文明的最高峰。二、对《新巴比伦法典》民事规范的解读虽与古巴比伦王国相隔了千年,但《新巴比伦法典》的立法精神与古

6、巴比伦法律仍颇为相近,其主要内容也是以民事规范为主,调整男人、女人以及妻子这三类自由民,每一个法律条文均笼统地称他们为“amēlu”,法律也涉及对奴隶(amēluttu)买卖活动的调整,当然这些奴隶仍是自由民财产的一部分。该法典旨在维护王权赖以生存的神庙祭司、商人高利贷者集团的强大利益,颇具有汉穆拉比王所谓公平正义的法律遗风。(一)法典正文该法典现残存的正文共有15条法律规定,大体内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简述之:首先,是关于损害赔偿以及买卖纠纷的处理规定。如[自由民]在某田地上[⋯]放牧,[如给邻人造成损害],他应按照邻人田地收成赔偿(田主)谷物(第2条);[自由民开启]井渠或

7、堤堰浇灌田地却未加固其出口,而因此决堤并水淹邻人的田地,他应按照邻人[田地收成]赔偿(田主)谷物(第3条);自由民购置田地或房屋时加盖别人的印章,却未有能证明代理该事宜的文书或从事该行为的契约泥板,则买卖文书和泥板上所盖名字的人应得到该田地或房屋(第5条);自由民出售女奴而涉讼以至于女奴被夺走,卖者应按照买卖文契上所载的购买全价退还买者。假如女奴在此期间已育有子女,他应按照每一个小孩加付银一舍客勒②(第6条);妇女行巫蛊或仪规(以诅咒)别人的田地、或船只、或烤炉、或其他任何相关财物,假如她在树木丛中行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