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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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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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理论 及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几个问题薛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收费检查处处长)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收费的概念十分宽泛,国际社会对“收费”有不同的定义。从我国实践看,目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涉及的收费可以分为三类,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会费等其他收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收费法,部分地方出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进行执法。部分地方性法规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不同。(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两种:一种是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般情况下政府只对存在垄断和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提供服务的收费实施管制,收费标准按照定价目录,由国务院或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另一种是实施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除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收费标准由提供方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

3、确定。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三)会费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只要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正式文件等方式通告会员就能生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一)行政管理类

4、收费。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二)资源补偿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开采、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者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三)鉴定类收费。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或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检验、检测、检定、认证、检疫等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

5、、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四)考试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组织考试收取的费用,以及组织经人事部或劳动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五)培训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六)涉外收费。即国家机关办理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事项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如出入境签证费、涉外认证费等。此外,在治理乱收费工作中,我们根据收费对象的不同,分为涉农、涉企、涉民(涉及城镇居民)的收费。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权限(一)

6、项目管理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均无权审批。——涉企收费国家一级审批。省级单位、省以下单位申请设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应当向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政府审批,省级政府在审批之前应当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的规定征得财政部和国家发展

7、改革委同意。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权限(二)标准管理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国或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权限(三)监督检查权限——价格主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2、《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

8、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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