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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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施工规范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

2、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7.4.1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

3、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说明:7.4.1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

4、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说明:7.4.2由于相同配合比的抗掺混凝土因施工造成的差异不大,故规定了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少于一次。由于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较多,需

5、要时可多留置几组试件。抗渗试验应符合现于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     7.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式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说明:7.4.3本条提出了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6、的要求。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7.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技术方案中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

7、查施工记录。     说明:7.4.4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与水泥品种、凝结条件、掺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数量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当施工环境气温较高时,还应考虑气温对混凝土初凝时间的影响。规定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在底层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浇筑完毕,主要是为了防止扰动已初凝的混凝土而出现质量缺陷。当因停电等意外原因造成底层混凝土已初凝时,则应在继续浇筑混凝土之前,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对混凝土接槎的要求进行处理,使新旧混凝土结合紧密,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     一般项目     7.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

8、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7.4.5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剪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原则上不应留置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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