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医疗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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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实务监管场所常见事故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非正常)死亡、伤残一、入所检查把关二、医管配合,确保日常医疗安全三、卫生防疫四、常见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预防五、危重病人的现场急救六、常见病及医学相关情况的处理一、入所健康检查不予收押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监管场所对以下人员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监所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罪大恶极另有规定除外)三,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一、值班把关1、询问:既往史;现在有何症状不适:如疼痛麻木,发热,进食,二便。是否吞食异物。女性要询问

2、生育月经史,尤其是末次月经。2、观察:面色,出汗,神情,观察对答是否流畅准确。3、检查:活动情况,能否弹跳,行走步态,表皮肿块斑块,是否有皮肤病,是否有新鲜创伤。4、有情况报告医生进一步检查。案例15月21日,宁波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张收芳(男,40岁)向巡诊医生报告头痛,并伴有恶心呕吐。经医生检查,怀疑可能患脑部疾病,将该罪犯送至宁波市第一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慢性蛛网膜下出血,有生命危险,需立即手术抢救。当日下午,手术后,张收芳脱离危险,术后恢复良好。事后经调查,张收芳在羁押期间并无被殴打欺负现象,本人也陈述在入监前头部受过损伤,入监体检

3、时,张收芳双眼部确有淤青,经宁波市李惠利医院脑部CT检查未见异常。5月24日,宁波市中级法院裁定罪犯张收芳减刑12天,并于当日办理刑满释放手续。案例22010年12月22日晚,平湖市看守所值班医生在办理收押犯罪嫌疑人任晓杰(男性,18岁)时,发现其额头有外伤。经进一步了解,获知其在两天前头部碰伤后在医院仅缝了三针,未作CT等进一步检查。在收押时民警发现其面部无痛苦表情,他自述也无疼痛感觉,但为防止其在羁押期间疾病恶化或发生危险,遂向办案单位民警提出为犯罪嫌疑人上医院作CT检查,一小时后,经过CT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脑内伴有血肿,需进一步临床观察

4、,属于不宜羁押的对象,决定暂不予收押。二、医生检查对患病或外伤症状的人员,应全面检查,根据病情确定是否要办案单位带医院检查,明确诊断。一般性传染病人(如性病),可以收押,但要采取隔离措施。疑似精神病无法确定的,可以暂押。严加看守,必要时约束,督促办案单位尽快精神司法鉴定。严重疾病因案情需要必须关押的,请示领导,由所领导协调处理,关押期间外出就医原则上由办案单位负责。做好相关责任文书。三、跟踪观察患病或外伤,又不属于不予收押范围的,要求送押民警详细登记受伤患病情况记录,签字。医生要建立病情档案,跟踪观察,掌握病情变化,及时治疗,直到好转,必要时

5、做相应辅助检查。二、医管配合,确保日常医疗安全一、医生巡诊1、医生巡诊前准备工作(1)巡诊须穿白大褂,使被监管人员知道你是医生。(2)巡诊前先了解熟悉当前监所患病信息。(3)带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和常用药品及登记本。2、巡诊基本要求(1)“细”医生必须做到细处着眼,无论真病假病,罪恶大小,本地外地,都必须一视同仁、仔细检查,对阳性或者疑似阳性体征结合主诉进行分析判断,无法确诊的,及时就近医院作进一步检查。(2)“勤”指脚勤、眼勤、嘴勤、手勤。二、医生和管教的配合1、管教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病情2、管教在日常治疗中的配合3、防非正常死亡和伤残4

6、、危重患者现场急救和快速转院管教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病情1、一些小所、拘留所没有配备专职医生,需要管教利用卫生常识和经验发现病情,并作相应应急处理,及时报告医生或外送治疗。2、管教日常巡视和谈话教育中了解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管教在日常治疗中的配合1、对患病对象,生活上予以相应照顾。2、管教民警负责药品的保管发放,监督服药,防止藏药。3、对患病对象交接班,重点观察,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反馈医生。4、对治疗效果差的疾病,配合医生做好解释工作。防非正常死亡和伤残一、非正常死亡、伤残原因殴打(约占50%)自杀(约占30%):自缢、割腕,撞墙,服毒等。其他(

7、意外死亡伤残)(约20%)二、如何防非正常死亡伤残严防牢头狱霸。对某些特定群体重点保护。民警加强自身修养,文明管理,不体罚虐待。防消极自杀:1、重点人员的谈话教育心理疏导;2、不能忽视留所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3、加强安全检查,杜绝违禁品流入;4、自杀的现场急救。牢头狱霸+处置不当2011年1月12日,湖南省慈利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雍大欣(男,48岁)被殴打致死。雍于11日23时05分被收押,但民警未按照规定为雍安排铺位,也未给其被子。后雍因打扰他人休息被同监室多名在押人员多次殴打,监控人员发现后在巡视道用手电照射制止,但离开后雍又被继续殴打,甚至

8、2名在押人员踩住雍的手脚,直到12日6时28分协警打开放风场门后,在押人员将雍放到放风场,此时雍已不能站立,躺在放风场水泥地面上。期间,巡视人员2次经过并用手电对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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