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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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应急照明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宋宓摘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及有关标准对应急照明的具体规定,本文对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做了进一步探讨和归纳总结。并结合工程设计对应急照明的供电、线路敷设、灯具控制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线路敷设灯具控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在使用的安全性、灵

2、活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水准越来越高。应急照明在建筑发生火灾或爆炸,地震等灾害时,伴随正常电源熄灭,在人员疏散,消防救援、保障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或维持工作继续进行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现代建筑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设计项目谈谈关于应急照明的一些体会与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应急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

3、.8.1: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所以工程中的应急照明设计不仅要满足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和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而一般设计是仅从火灾角度考虑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而安全照明经常被忽视。从安全角度考虑,应有更多的建筑设置应急照明;而从经济观点考虑,只能在一些最需要的建筑内设置。1.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

4、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一般照明则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使人们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GB50045-952005年版9.2.2、9.2.3、9.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11.3.4、11.3.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8.3、13.8.4、13.8.5对疏散照明的安装位置和安装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规定。2.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

5、,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如医院的手术室,电梯内,以及在黑暗中可能造成挫伤、灼伤或摔伤的危险场所例如冶金车间等。3.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表13.8.6中比较详细的列出了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设计中可以参考此表进行备用照明的设计。表13.8.6火灾应

6、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lx)区域类别场所举例(min)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第13.8.3条1一般平面疏款—≥30—≥0.5散区域所述场所竖向疏散区疏散楼梯—≥30—≥5域人员密集流第13.8.3条2动疏散区域款—≥30—≥5及地下疏散所述场所区域屋顶消防救护不低于正航空疏散场用直升机停机≥60—常照明照—所坪度不低于正避难疏散区避难层≥60—常照明照—域度不低于正消防控制室、≥180—常照明照—电话总机房度不低于正消防工作区配电室、发电≥180—常照明照—域站度不低于正水泵房、

7、风机≥180—常照明照—房度二、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1.电源的分类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有效分开的馈电线路。一般有:a.建筑物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并设有两台以上的变压器,应急照明进线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b.建筑物只有一路高压电压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由附近接自另一路高压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取得。(2)自备柴油发电机组。(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b.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如目前采用的EPS、UPS等。(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

8、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2.转换时间的确定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8.5,转换时间的要求为(1)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2)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同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6.2.2第5条对EPS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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