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权的宪法性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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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法学(双月刊)2009年第4期(总第136期)公正审判权的宪法性论说曹盛朱立恒(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关键词]公正审判权;宪法规范;宪法属性[中图分类号]DF

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09)04-0148-5[收稿日期]2009-03-20[作者简介]曹盛(1972-),男,山西临汾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朱立恒(1971-),男,江西抚州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从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法渊源来看,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一项重要人权。从国内法来看,公正审判权不仅是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且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本文在考察国外关于公正审判权

3、的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公正审判权的宪法权属性进行分析。一、公正审判权的宪法规范二战以后,公正审判权才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但这个概念所体现的公正审判精神却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普通法中,作为程序正义理论起源的自然正义的两项原则,即“nemojudexincausasua(nobodycanbeajudgeinhisowncause)———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audialterampartem(heartheotherside)———应当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准则。尽管美国联邦宪法第5、

4、6修正案并没有直接使用公正审判权这个词语,但它仍然被认为是关于公正审判权方面最早和最著名的法律规定之一。[1](P26)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之前,尽管英美法系的许多法律体现了公正审判权的某些内容,但是,公正审判权作为一个专门的词语并没有出现。一般认为,美国宪法修正案是关于公正审判权方面最早和最著名的法律规定之一。[2](P2)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148·公正审判权的宪法性论说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

5、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美国联邦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除了美国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明确地将公正审判权作为一项宪法性权利。如1946年《日本宪法》第37条规定:“在一切刑事案中,被告人享有接受法院公正迅速的公开审判的权

6、利。刑事被告人享有询问所有证人的充分机会,并有使用公费通过强制的手续为自己寻求证人的权利。刑事被告人在任何场合都可委托有资格的辩护人。被告本人不能自行委托时,由国家提供之。”①根据1975年《希腊共和国宪法》第28条的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成为希腊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②1998年英国通过《人权法案》之后,《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被正式引入英国的成文法律之中。2001年修正之后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03条明确规定:“一、在法院被控告之人,有请求公平审判之权。二、行为之处罚,以行为前之法律

7、规定处罚者为限。三、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依一般刑法多次受罚。”另外,尽管许多国家的宪法没有明确使用公正审判权这个词语,但是公正审判权的许多内容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例如,1947年《意大利宪法》第24条规定:“所有人都可起诉,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情况下,辩护均为不得侵犯之权利。应以特别法规保障贫穷者拥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辩护的手段。法律规定纠正错判的条件和方法。”第25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被剥夺业经法律规定的当然法官的指导。除非根据犯罪以前业已生效的法律,不得对任何人课以刑罚。”第27条第2款规定:“被告在最后定罪之前

8、,不得被视为有罪。刑罚不得成为违反人道之行为,而应以改造犯人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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