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富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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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繁昌县委文件繁发〔2010〕43号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党委、政府,各工委,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驻繁各单位: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县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创业型城市、推进创业富民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促进中部崛起、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省委、省政府设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重大机遇,加强创业引导,—1

2、0—创新创业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壮大创业主体,激发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繁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二)工作目标。2010年至2015年,每年新增创业企业235户、个体工商户1500户以上。到2015年,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600户,万人拥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达到4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重达7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达1:5以上,建立专业特色鲜明、孵化功能显著的创业基地5个以上。建立健全创业富民政策体系、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繁昌建设成

3、为创业成本低、创业人才密集、创业成功率高的创业型县。二、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一)完善创业引导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编制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多渠道征集创业项目,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推介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咨询。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引导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发展。(二)动员全民创业。鼓励城乡各类人员自主创业,—10—倡导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鼓励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主动创业,扶持残疾人员自强创业

4、;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创业,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辞职、退休和其他政策及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带头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吸引县外创新创业人才来繁投资创业。(三)推动二次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升级为法人企业。现有个体工商户按营业额、经营场地和面积、就业人数三项指标,达到相应规模后升级为法人企业的,2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补助,3年内给予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发展符合我县产业政策项目的,按照繁政秘〔2008〕70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种养大户

5、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中小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三、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一)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和孙村经济开发区建设,各建设标准化厂房10个、面积3万平方米,以低租金出租给创业者使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平台建设。结合我县产业特色,建立五个以上适合创业者需求的创业园区。(二)放宽创业场所限制。—10—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把创业载体建设与新兴产业规划结合起来,建立一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创业园区,叠加利用各类创业园政策,形成政策放大效应。对

6、创办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咨询服务类企业,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三)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以服务初始创业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创业辅导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作用,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兼职队伍。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以及创业政策、投资信息、市场行情、人力资源

7、供求资讯和跟踪扶持等服务。(四)打造创业培训实训平台。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加快县职教中心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立5家创业实训基地,开展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10—。对积极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实训补贴。(五)培养和引进创业人才。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建设一支规模大、门类全、素质高的创业人才队伍。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有关

8、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产业振兴千名人才计划等专项政策,发展壮大本地科技创新型人才队伍。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集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高端创业人才提供项目资助、生活补助和安家补贴。四、完善创业优惠政策(一)相关费用优惠。对城乡新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交纳的,由县财政给予返还补助。进入经济开发区创业的,按规定实行“零费制”。对进入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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