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对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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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集团对司法的影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这种职能,即为司法。司法与立法相对,司法的主要职责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将立法机关所制订的、抽象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的案件裁判之中。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审判中,通过裁判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即定分止争;在刑事诉讼的审判中,则通过裁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司法是对违法的补救,是对法律权威的重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和终极方式,司法程序为权益受损

2、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法律成为社会公众的公共资源,当事人可以凭此“公器”,寻求公理。然而,前提则是法院能够保持司法独立并能够秉公执法。一旦法官腐败,枉法裁断,“公器”就会变成“私器”,就会成为强势一方打压乃至血刃弱势一方的工具,公力救济和社会公正就无从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主体逐步多元化和复杂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大,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司法在“定纷止争”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司法腐败也日益突出,个案上的误判、错判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利益集团对司法的影响,首要就是体现在法院的枉法裁判上。以下举著名的嘉利

3、来一案加以说明。1995年3月30日,中外合作的“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利来公司)正式成立,开发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北京嘉利来公司由3家组成,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嘉利来公司)占股60%,北京市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商集团)占股32%,北京恒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占股8%。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到2001年中旬,北京嘉利来公司建设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已是“五证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

4、,投入了4亿多人民币,支付了土地出让费、折迁费、补偿费、工程设计费等费用,完成了桩基工程、筏基工程等前期工程。东南亚金融危机过后,北京房地产市场骤然升温,这时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市值已升至10亿元人民币左右。就是说,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嘉利来公司60%的股份,市值已升至6亿元左右。2001年9月25日,北京嘉利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二商集团向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名为北京市商务局,以下称北京市商务局)提交请示报告,要求更换外方股东(指香港嘉利来公司)。其实,早在2001年7月初,北京市商务局副主任赵昕昕和北京二商集

5、团负责人边传利等人,就能否引用《外商合资企业出资管理若干规定》更换外方股东就请示过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当时明确答复,此种情况下不能引用。北京二商集团随后于2001年7月10日向北京商务局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如因股东变更给商务局招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相关经济损失,北京二商集团将无条件承担责任。北京嘉利来公司向北京市商务局提交请示报告两天后(即2001年9月27日),在没有告知北京嘉利来公司最大股东香港嘉利来公司的情况下,北京市商务局做出了《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文),同

6、意北京二商集团单方面重新寻找合作伙伴,同意北京二商集团将北京嘉利来公司更名为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嘉利来原来投入的巨额资金怎么办呢?对此“627号批复”只留下一句话:“合作方变更前合作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作公司全面继承并依法清理解决。”。三天后(即2001年9月28日),北京市商务局就给“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发了批准证书。五天后(即2001年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给“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利益集团对司法的影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

7、权。人民法院的这种职能,即为司法。司法与立法相对,司法的主要职责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将立法机关所制订的、抽象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的案件裁判之中。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审判中,通过裁判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即定分止争;在刑事诉讼的审判中,则通过裁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司法是对违法的补救,是对法律权威的重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和终极方式,司法程序为权益受损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法律成为社会公众的公共资源,当事人可以凭此“公器”,寻求公理。然

8、而,前提则是法院能够保持司法独立并能够秉公执法。一旦法官腐败,枉法裁断,“公器”就会变成“私器”,就会成为强势一方打压乃至血刃弱势一方的工具,公力救济和社会公正就无从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主体逐步多元化和复杂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大,人们的法制意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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