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解释_规则与适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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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审判第22卷总第169期反对解释:规则与适用□吕曰东无论怎样概括法律适用能力,法律解释都在其中件下,M→P”。依据上述平等原则进行反对解释,所得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在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中,反命题当然应是原命题的否命题,即“假定条件下,非对解释方法虽有不少学者论及,但或概括抽象、不易操M→非P”,即为反对解释的结果的逻辑结构,也就是作,或以偏概全、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其在诸多方反对解释的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面有待于深入探究:依据为何?逻辑结构是什么样的?称《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何种条文

2、可为反对解释?如何去识别这些条文?反对解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反释在立法和司法中的重要性、作用如何?等。本文希望对解释是“公民享有肖像权,经本人同意,得以营利为通过以下内容来探讨和比较系统地回答以上问题。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或“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一、反对解释的依据与规则同意,得以非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反对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命题(判断),推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断其反方面命题(判断)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所以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反对解释是“当事人①

3、②有人称之为反对推论、反面解释等。其法理依据是未协商一致,不可以解除合同。”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平等原则,蕴含于成文反对解释的结果是否是原命题的逆命题或逆否命法中,是法的根本精神。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题呢?逆命题即“假定条件下,P→M”,对于法律来说,须得到相同的或至少是相似的待遇,只要这些人和这结果在前、行为在后起不到法的作用,没有规范上的意些情形按照普通的正义标准在事实上是相同的或相义,所以反对解释的结果不是原命题的逆命题;在原命③似的”,换言之,“相似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相题成立的条件下,其逆否命题——“假定条件下,非

4、④⑦类似之事件应为不同之处理”。P→非M”虽然肯定成立,但只是原命题的同义反那么反对解释的规则是什么样的呢?要回答这个复,并未提供解释上的法律意义。所以反对解释的结论问题,首先要分析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以命题形态也不是原命题的逆否命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⑤存在的法律条文,从结构上可以分解为“假定条件+法》(以下称《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⑥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一个假言命题形态。如果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否命题是把假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称为M,法律后果称为P,则“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可以

5、解除劳法律条文就是“假定条件下,有M则有P”或“假定条动合同:”即为反对解释。但其逆命题或逆否命题没有①杨仁寿:《法学方法论》,载www.jcrb.com/zyw/n117/ca64260.htm.②刘俊海:《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载《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③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86页。④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145页。⑤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条文还是规范,本文不予讨论。本文所谓的法律条文也有规范的含义。

6、⑥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办,第70页。)但近几年来“‘新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假定)和后果归结三要素构成。显然,这一主张综合了前两说的各自优点,抛弃了其缺陷和不足。并且在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上明显具有效力。”参见谢辉:《论法律规则》。本文采新三要素说。⑦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页。94SHANDONGJUSTICE学术论坛2006年第2期意义。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在充分必要条件的

7、情况二、反对解释的前提条件及其识别下,当然可为反对解释。如《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在上述实例中可以见到,进行反对解释需要有一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定的前提条件,并非所有的法条都可为之。进行反对解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释须具备什么样的前提条件,有多个学者论及。杨仁寿把以上所及命题及其关系命题之逻辑关系——各先生认为:“法律条文可否为反对解释,乃取决于‘法律种假言复合命题成立的条件下,其关系命题成立与否,要件’与‘法律效果’间,是否具有‘内涵的包含’及‘相列表如下:⑧互的包含’的逻辑关系而定”。笔者认为,这个条件对

8、关系是否成立命题于由简单命题构成的法律条文是有效的,如《合同法》否命题逆命题逆否命题原命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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