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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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制度一、引言二、重大危险源国内外发展情况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四、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五、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现状与形势六、对我国重大危险源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七、结束语一、引言印度博帕尔事件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公司的农药厂发生毒气泄漏,30吨毒气化作浓重的烟雾以5千米/小时的速度迅速四处弥漫,很快就笼罩了25平方公里的地区,几天之内有2500多人毙命。至1984年底,该地区有2万多人死亡,20万人受到波及,附近的3000头牲畜也未能幸免于难。被博帕尔农药厂毒气夺去生命的孩子(选自《黑镜头》)深圳清水河“8.5”大爆炸1993年

2、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死亡15人,伤1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2004年4月15日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和爆炸事故9人在事故中失踪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紧急疏散共同特征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了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物质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物质数量有关。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的易燃、易爆、有毒特性危险物质的数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源自《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

3、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的概念重大危险源概念的扩展重大危险源:是指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关系二、重大危险源国内外发展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来源重大工业事故频发可燃性物质泄漏;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高压能量设施或爆炸性物品发生爆炸或火灾。1976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1984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1984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甲基异氰酸盐泄漏恶性中毒

4、事故1974年英国最早开始研究1974年,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简称CAMH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ACMH于1976年首次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1982年欧共体开展工作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Directive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1996年颁布了《塞韦索法令》ⅡOECD在重大危险源方面开展的工作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OECDCouncilAct(88)84中也给出了20种重点控制的危害物质的临界量为实

5、施《塞韦索法令》欧共体各国开展的工作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美国OSHA开展的工作1992年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提出了137种易燃、易爆、强反应性及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要求企业在1997年5月26日前必须完成对上述规定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其他国家开展的工作在国际劳工大会(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尼和巴

6、基斯坦等都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1993年9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各州将用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工作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及建议书。我国开展的工作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1997劳动部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系统试点项目”,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成都、青岛六城市进行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

7、识》(GB18218),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2003年11月国家安监局印发了《关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4月国家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甘肃七省和重庆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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