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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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第十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12目录第一节证券登记第二节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第三节结算账户的管理第四节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第五节结算风险及防范3证券登记一、证券登记概述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目前,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以及2010年4月7日修订发布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4证券登记二、证券登记的种类(一)初始登记。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

2、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1.初始登记大体流程2.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分类5(1)股份初始登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配股登记。(2)基金募集登记(3)债券发行登记(4)权证发行登记(5)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证券登记6(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1.证券过户登记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2.其他变更登记(三)退出登记证券登记7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

3、一)清算、交收的定义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P308)证券交易的清算适用于第一种解释,具体指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8(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2.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

4、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9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滚动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会计日交收是指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某一特定日期进行交收。美国证券市场采取T+3滚动交收,我国香港市场采取T+2滚动交收。我国内地市场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0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一)净额清算

5、原则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是指对结算参与人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1多边净额清算是指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冲抵轧差,计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应收、应付

6、证券或资金的净额。净额清算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在交收环节的占用。应注意,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证券才能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2(二)共同对手方制度共同对手方(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手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

7、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13(三)银货对付原则银货对付(DVP),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货银对付制度,但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四)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

8、办理。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例: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处于防范()风险的考虑A、交易风险B、投资风险C、结算风险D、清算风险答案:C15结算账户的管理一、结算账户的开立二、结算账户的管理16(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息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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