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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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第65号)晋建房字〔2011〕6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  为提高商品住宅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厅制定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住宅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适

2、用本实施细则。  凡列入国家、省级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应申请认定。其他商品住宅可申请认定。  第三条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第四条商品住宅性能划分为A、B两个级别。A级住宅按照评审得分由低到高又细分为“lA(A)”、“2A(AA)”、“3A(AAA)”三个等级。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第二章

3、 评审与认定   第六条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实行委员会认定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本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由认定委员会组织实施,由认定委员会委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省商品住宅性能评审委员会;  (三)负责1A、2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以及3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初审;  (四)负责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的初审;  (五)负

4、责省级试点(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  (六)对全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设区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在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商品住宅性能评审委员会;  (三)负责1A、2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初审;  (四)负责B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第九条省、设区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各设区市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应报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省、设区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负责组建商品住宅性能

5、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商品住宅性能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抽取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性能评审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通过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专项培训。  商品住宅性能评审专家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三章认定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  第十三条商品住宅的适用性能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平面与空间布置;  (二)设备、设施的配置与性能;  (三)住宅的可改造性;  (四)保温隔热与建筑节能;  (五)隔音与隔振;  (六)采光与照明;  (七)通风换气

6、。  第十四条商品住宅的安全性能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结构安全;  (二)建筑防火安全;  (三)燃气、电气设施安全;  (四)日常安全与防范措施;  (五)室内空气和供水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  第十五条商品住宅的耐久性能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结构耐久性;     (二)防水性能;  (三)设备、设施防腐性能;  (四)设备耐久性。  第十六条商品住宅的环境性能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地的合理性;  (二)室外环境;  (三)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送。  第十七条商品住宅的经济性能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的性能成本比

7、;  (二)住宅日常运行耗能指数。 第四章评审与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程序分为申请、评审(初步审查、中期审查、终审)、审批和公布四个阶段。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的初步审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审查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审在项目竣工后进行。  第十九条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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