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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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

2、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循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

3、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打分总和班内互评分=——————————————————————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3.德育奖励分如下列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1)荣誉称号加分①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标准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①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②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五四红旗团支部”、“红旗学生会”、“红旗团委”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院运会道德风尚奖等也属于此类)。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③本学年在“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艺术团、管乐团等积极分子,加分标准

5、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④本学年度获得学雷锋先进个人、体育之星、文艺之星、优秀干事(协会优秀干事按照院级标准加分)等荣誉称号。加分标准为: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⑤本学年度活得“宿舍流动红旗”,所属宿舍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加分标准为:0.2/人`次。(若多次获得,则个人重复加分不超过0.5分)。⑥本年度参加“列车乘务员志愿者”活动,可给与奖励分:0.5分/人;若获得“优秀列车乘务员”称号,则按照上述第四点的加分标准,1分/人。(2)社会工作加分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

6、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①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团委学生会、社联社团主席、职业规划园、信息中心、快乐驿站、宿管会、膳管会、红会、勤工助学服务队、生活服务队、年级委员会、阳光团队、星火社、自强社、就业指导中心等;各协会不在本条加分之列)可申请加2分;②上条中所提到的机构的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③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④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⑤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申请加1.5分;其他支委可申请加1分;⑥锣鼓队、舞蹈队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⑦年级委员会委员,可申请加1.5分;⑧各协会正

7、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分;协会中各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0.5分;⑨部门干事,任期满一年,可申请加0.5分;⑩校艺术团、管乐队、合唱团、雄鹰锣鼓队成员,学院啦啦队、舞蹈队成员,可申请加0.5分;(注:上述团体成员若参加表演等活动,不再重复计分。)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备注】对于校内外各级组织和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该组织或部门的性质,予以定夺加分。(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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