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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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事迹突出的;8.全年出满勤的;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精神奖励(1)记大功;(2)记小功;(3)嘉奖(奖状、奖品);(4)授予荣誉称号。2.物质奖励(1)一次性奖金;(2)加薪;(3)晋级;(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奖励规则。1.记大功对象。(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获得社会重大

3、荣誉者。2.记小功对象。(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嘉奖对象。(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奖励标准。第七条

4、其他奖励规定。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第八条奖励程序。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员工奖金在

5、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精神处罚。(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记小过;(4)记大过。2.物质处罚。(1)一次性罚金;(2)降级、撤职(减薪);(3)留用察看;(4)辞退。第十条过失分类。(一)甲类过失。1.记大过后仍再犯;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有重大泄密行为。(二)乙类过失。1.

6、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泄露公司机密;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丙类过失。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连续旷工2天;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

7、粗暴;9.造谣生事。(四)丁类过失。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浪费公司财物;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员工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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