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门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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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美·和谐新村物业管理处门卫制度第一章工作纪律第一条:门卫室实行24小时轮值制度,严格遵守如下纪律:一、值班时应着装整齐、整理好仪容仪表。二、当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三、严禁当值时间睡觉,门卫室任何时候值勤人员不得躺卧在沙发上,否则作睡觉处理。四、白班在门卫室不能看电视,晚班在9点前不能看电视。五、站立值勤时和在门卫室内不得吸烟、嚼槟榔;上班时不准看书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六、严禁值班人员带人到休息室留宿、到值班室闲聊。第二章门卫室卫生第二条:门卫室必须保持清洁、整洁。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二、玻璃要达到卫生标准。三、对办公室卫

2、生进行交接班。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三条:门卫值班人员要正确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一、搬出的大件物品,必须进行登记,由业主或相关人员签名后方可放行。一、电动门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二、人员出入管理⑴业主单位上下班时、或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到访,当班巡视员应穿戴整齐在大门两侧跨立式站立,搞好迎来送往。⑵对生活区的访客,应仔细询问并做好登记,必要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放行。⑶严禁小商、小贩入内叫卖;严禁外人在小区及办公楼散发传单、张贴广告。⑷晚十二点以后,出入门卫室的人员,一定做好记录。非业主进来,要与业主联系得到许可方可放行,非业主出去,要与为主联系证实。⑸进入小区的

3、施工人员,凭身份证进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三、车辆出入管理⑹严禁社会车辆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出要进行登记,出门时要进行检查)。⑺业主单位的车辆要做好车牌、开车人、车型、外出时间等事项记录,必要时应与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经许可后方可放行。⑻所有单车、摩托车出入小区,要进行收发牌并进行登记。⑼对各种车辆要进行引导,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五、巡查与巡逻⑴办公楼工作人员下班后,夜间当班巡视员在休息前要对办公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或进行必要处置。⑵晚班下午班人员休息前,要到生活区不定时巡逻,夜间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到生活区内巡逻一次。第四章收发工

4、作第四条:收发工作要方便业主,遵守国家法律。一、信件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不得超过两天,并登记。一、收到快件、汇款单、包裹单后要当天交给收件人或其家属,并作好记录。二、报刊资料必须当天送达,若所送报刊出现误差,要及时向收件人说明情况,妥善处理。第五章临时寄存在门卫室的物品管理第五条:临时寄存在门卫室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做好发放工作。一、存放的物品一律要登记如下事项:寄存人、约定取物人、寄存时间、取物时间、取物人签名、经手人签名。二、对寄存的物品要根据寄存物的特点妥为保存,避免损坏,摆放整齐,不得拆开包装动用寄存物品。三、及时通知取物人领取物品,必要时可派专人送递,当

5、班未发出的物品应进行交接班。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六条:及时通知环卫处清运生活垃圾,并做好垃圾清运车数,清运时间的记录。第七条:遇突发事件,参照应急指引冷静果断处置,并维护好相关秩序。第八条:搞好交接班,对特殊事件、情况要详细告知接班者,并进行记录备案。第七章罚则第九条:违反第一章第一条一、二款之规定,按相关制度处罚。第十条:违反第一章第一条三款之规定,一年内,第一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20元,第二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50元并辞退警告,第三次予以辞退。第十一条:违反第一章第一条四、五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两元。第十二条:违反第一章第一条六款之规定,带人留宿的一律辞退,带人

6、闲聊的罚当事人人民币伍元。第十三条:违反第二章第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每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两元。第十四条:违反第二章第二条三款之规定,考核管理处主任伍元。第十五条:违反第三章第三条一、三、四款中有关纪录规定,按管理处主任考核规定处罚;因违反该规定,造成盗窃事故,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第十六条:违反第三章第三条二款之规定,考核当事人人民币伍元,当月三次违反规定,取消当月奖金,连续两月每月两次以上违反规定,予以辞退;如违反该规定,造成盗窃事故,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第十七条:违反第三章第三条三款之⑶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清理全部张贴物或传单。第十八

7、条:违反第四章第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伍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第十九条:违反第五章第五条之规定,造成物品毁损缺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处伍元罚款。第二十条:违反第六章第七条之规定,给业主或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情况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第六章第八条之规定,给业主或企业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负连带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实施,由经理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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