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的办理指南

《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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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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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的办理指南 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是已婚育龄夫妻依法生育并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凭证。生殖保健服务证乡镇计生办负责审批并加盖计生办及承办人印章;生育证由乡镇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一)证件办理和发放:   1、《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及新生儿入户: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携带《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已孕证明、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级计生专干协助据实填写《申请生殖保健服务证登记表》,并加盖村(居)委会印章,定期报乡镇计生办审批;乡级计

2、生办接到登记表后,进行进一步审核属实后,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由村级计生专干直接入户向育龄夫妇免费送发,同时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和孕情跟踪和生殖保健服务。   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持《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3个月内落实以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避孕措施,凭户口薄、身份证、《出生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节育手术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所需的《生育状况证明书》,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生育证》: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

3、后,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生育申请,并在村专干协助下,据实填写 《再生育申请表》;《再生育申请表》经申请入夫妇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申请地村级计生专干,由村专干报乡镇计生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有关其它规定

4、:   1、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为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的一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另一方通报办证情况。   2、初次生育的夫妻没有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的,应当为其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补办生殖保健服务证之前,必须按《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补办证的育龄夫妇应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其批评教育后,应督促其在生育前补办生育证;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在按《条例》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应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生育

5、证。   3、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遗失者,应及时声明并到发证机关补办。   4、持有生育证因情形变更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在情形变更后6个月内仍未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请区行政部门注销其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5、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发生变动(指户籍迁移至其它县、市、区)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生育证转办证明》,并到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户籍发生变动时已妊娠的,原户籍地签发的生育证有效;未妊娠的,应到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重新换发生育证。   6、持有生育证连续9个月不接受孕情检查或不反馈孕检结果的,所持有的生育证不得作为再生育

6、的凭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查证核实未生育的,原持有的生育证仍然有效。   7、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的夫妻,其婴儿死亡或妊娠后自然流产的,本人举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查证核实不属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者,初次生育的,生殖保健服务证仍然有效;再生育的,应重新核发生育证。   8、持有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需在流入地生育时,应同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准。    (三)监督与服务:   1、村(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基层单位应及时将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领取生殖

7、保健服务证和持有生育证已妊娠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做好访视和孕期保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考核,均以该原始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3、区、乡(镇、办事处)应做好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登记和归档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每月应上报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人员名单。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生育登记和上报工作。   4、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编号为11位,1 2位为市级代码,3---4位为县级代码,5—6位为乡级代码,78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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