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ID:38666854

大小:39.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6-17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_第1页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_第2页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_第3页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_第4页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第9号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5日商务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陈德铭  部 长:姜伟新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

2、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DD6S管理WWW.CQXYW.COM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  其中,工程建设类单位指从事国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安装等活动,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3、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单位。  第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

4、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DD6S管理WWW.CQXYW.COM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thldl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

5、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第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项目。  第三章 资格申请  第七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

6、材料一式两份:  (一)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DD6S管理WWW.CQXYW.COM  (四)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五)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

7、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七)申请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八)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到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 工程建设类单位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商

8、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交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