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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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试点用人单位培训会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文件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特点政策稳定: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工作政策与2011年基本一致,没有大的变化操作

2、规范: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服务便捷:中心除了开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外,还与相关高校、区县、开发园区取得联系,开设了相应的代理点进行现场申报,同时还为部分试点用人单位提供网上申报途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试点用人单位非上海生源户籍申请表受理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户籍申请表准备材

3、料(四)户籍申请表送审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4、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已与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

5、毕业生可免于提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三)户籍申请表准备材料(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请按照教育部规定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写明春季或秋季毕业生(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

6、的,不予受理)。(四)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丢失原件的请在相应考证机关开具证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三)户籍申请表准备材料(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7、已经有评选结果还未取得证书的奖项,请发证机关开具证明、奖学金证书没有加分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2.2012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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