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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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住所、营业期限  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三、公司营业期限: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四、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股东的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

2、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货币货币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发起设立公司出资额最多的股东,为公司核心股东,当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7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选举和更换执

3、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八、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九、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4、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十、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可以向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电话、邮箱发送纸质通知、短信通知或者邮件通知,通知到达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十一、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或表决事项。  十二、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十三、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

5、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十四、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十五、股东会须经持公司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方为有效。  十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

6、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授权委托书。7十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十八、对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须经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十九、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十、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十一、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

7、职务。  二十二、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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