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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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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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一、销售业务——确定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价款(判定是否含税)1.销售额的基本规定价外费用(只要是因为销售获得的,注意价税分离)另外要注意不作为计税销售的项目:收取的销项税额、代收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代收的保险费、车辆牌照费、符合条件的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折扣折让方式性质计税销售额折扣销售促销差额计税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维护商誉差额计税(注意:1、是在退回的当期;2、与发票的联系,红票的开具)实物折扣促销合计计税正品销售额+赠品销售额混合销售促销货

2、物销售额+非应税劳务收入额销售折扣融资全额计税(注意新货按全额计税,旧货的价格不可扣减,金银首饰除外,同时旧货的进项不能抵扣)以旧换新促销还本销售融资以物易物既卖又买销项税额——全额计税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抵扣二、购进业务——确定进项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表类型抵扣凭证抵扣金额凭票扣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上列示的税额计算扣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从农民或小规模购入,从其它购入的凭票)买价×13%运输费用(仅含建设基金、不含其它),国际货运发票和货运定额发票不可扣运输费用×7%提示:1、当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时,凭

3、票抵扣和计算抵扣的转出有区别。凭票抵扣的,直接按照账面价值乘以适用的税率转出;计算抵扣的则要先还原再乘税率。2、运费的抵扣与货物相连。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因管理不善被盗、丢失、损毁);(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游艇、小车);(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

4、输费用。三、其他业务(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和进项1.八种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外对内,不计销项,不抵进项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

5、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数量]/(1-消费税税率)(二)进项税额转出1.(1)用途发生改变——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不得抵扣的方面。(2)进货退出销货方——可以减少退货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购货方——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3)平销返利、返还利润——冲减进项税额(与销售有关的返利)2.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确定(1)按原进项税额转出(2)按成本计算转出第一种情况:买价成本

6、×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计算)第二种情况: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运费成本以及农产品成本)第三种情况:成本×成本中外购材料的比重×税率(适用于在产品及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第四种情况: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适用于平销返利)(三)兼营非应税劳务缴纳税种的判断(1)销售货物——增值税(2)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四、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7、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免税购进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FOB-免税购进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五、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价×税率(只能用17%、13%,不得用征收率)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1+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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