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票据法、保险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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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总论、票据法、保险法)笔记总论一、商法概念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大陆法系:①民商分立,形式意义上的商法②民商合一美国制定了《美国统一商法典》借鉴了大陆商法系,于1952年公布。商法的特征:调整行为的营利性、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规范较强的技术性易变性、公法性、国际性。二、商法所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①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民事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经营与非经营活动。商事关系仅是商主体实现商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含有自然人特征的抽象的经营单位,不包括非经营活动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而商事关系主要涉及财产关系③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的支配权,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包含商品交换、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包括财产的支配权、管理权和经营权④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主体的平等权利,而商事法律关系强调的是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三、商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民法是普通法、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②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民法是纯私法,调整平等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平权与不平权兼有关系③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而商法仅适

3、用于民事主体所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这一部分四、瑞士是世界第一个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国家。商法在我国始于清朝末期(民商分立),1929年制定了民法典,标志着民商分立到民商合一的转变。五、商行为的概念: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追求营利依法所实施的各种营业活动。六、商行为的特征传统商法的商行为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二)经营性行为(三)一般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四)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我国商法商行为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二)商行为主要表现为营业行为但又不限于营业行为(三)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七、商号权的保护方法(一)商号管理

4、机关行使商号保护权:当行为人使用了法律规定其无权使用的商号(二)商号权利人行使商号保护权:如有人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八、商主体概念能够以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商主体的特征:职业性、营业性、技能型、公开性和独立性。商法人的分类:国有商法人、集体商法人、合营或合资商法人、私营商法人和外商投资商法人。九、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主体或其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十、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

5、记。《公司法》中规定了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商事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十一、商号的概念: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商号选定的限制(名称的特点):唯一性、排他性、公开性、地域性。十二、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票据法一、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一切体现商事权利或具有财产价值的书面凭证。票据的性质是设权证券,是金钱债权证券,是完全有价证券,是要式证券,是文义证券,是无因证券,是流通证券。二、票据的种类①根据票据对权利人的不同记载方式,可分为记名式、无记名式和指示式三种②根据票据不同的功能,可

6、分为支付证券、信用证券③根据出票人是否同时是付款人,可分为自付证券、委付证券票据的作用:①支付作用②流通作用③信用作用④融资作用三、我国《票据法》的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票据行为的分类,基本票据行为(出票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五、票据权利的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力。包括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取得(一)原始取得:分为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出票取得: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的,应承担票据责任。善意取得: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

7、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二)继承取得六、伪造与变造的区别票据的伪造概念:假冒他人的名义而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的变造概念:无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同:都是无权人实施的行为。伪造是伪造他人名义;变造是改变记载事项。不同:伪造是伪造签章;变造是除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七、伪造和变造的法律后果伪造:伪造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伪造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如伪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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