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与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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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水处理及应急救援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违背人们意愿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的生产活动中断,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概念与等级分类一、生产安全事故概念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关于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害,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关于重伤,依照《企业职工上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

2、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关于急性工业中毒,依据《劳动部办公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1993年9月17日),“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刻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事故。关于直接经济损失,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善后处理、事故接援、事故处所支出的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等合计。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算是的严重成都,按照《条例》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一)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

4、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一)报告时间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立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报告,并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立刻逐级或直接报告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越级报告。(二)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注解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

6、单位名称、报告人数、报告人姓名、电话;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三)报告程序与逐级上报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刻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2.生产安全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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