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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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生信息宣传册于已经印制完毕,就业宣传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要求各系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学院,宣传专业,扩大影响。同时,本学期招聘会邀请用人单位的工作已经开始,请柬也已印制完毕,除学院邀请外,各系也要根据专业特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所需物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发挥院、系两级优势,共同开展工作。同时,请各系将邀请到的用人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于10月底前提供给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便学院统筹安排。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2012届毕业生是我院的第四届毕业生,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时间安排如下:2、根据教学计划,开学后应立即开展根据毕业生专

2、业特点的、形式多样的“面试实训”,帮助毕业生进入求职就业状态。希望各系(院)高度重视“面试实训”,务必使实训确有实效。为了更大的发挥“面对面”活动的实际效应,本学年的“面对面”活动采取两种形式并行。一方面仍继续以往的作法“坐诊”,随时接待有需求学生的咨询;同时,还要深入系(院)与毕业班辅导员共同组织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时间安排由系(院)提出合适的时间段,就业办尽量协调。对毕业生不同的求职意向、生源地、家庭背景等情况要逐一摸清,分别进行政策宣讲。为配合招聘工作及就业手续办理的指导,10月中、下旬学院将聘请南方人才中心、北京人才服务中心的专家进行“面试求职1、2、3”讲座,届时组织好

3、毕业生参加。3、10月下旬完成毕业生数据库核对,上报北京教委学生处,毕业生代码将锁定。这期间各院、系辅导员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信息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合,组织学生逐一核对、确定。4、10月下旬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5、11月12日召开2012届毕业生专场大型供需见面会。要求全体毕业生必须参加。地点: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6、2011年10月—2012年4月招聘活动将在校内外全面展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中、小型招聘会、专业招聘活动等,原则是场场招聘要务实,用人单位、毕业生要落实。做到事事有指导,处处有服务。7、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各系(院)毕业生就业

4、情况实行日统计、周公示、月总结制度。统计数据是举行专场招聘活动的主要依据,辅导员要时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向,并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重在解决。8、11月下旬开始接收就业协议书,要求所有已经签约的协议书及时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9、2012年4月中旬召开2012届毕业生第二次供需见面会,对未签约的毕业生要进行一对一帮扶,力争我院毕业生做到充分就业。10、5月中旬要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收齐,再次审核,对不合格协议书及未签约者重点帮扶,逐一解决。11、6月初编制派遣方案,上报北京教委学生处审核,等待打制就业报到证。期间对提出改签要求的毕业生可依据就业政策予以受理

5、。12、6月底报到证下发,要认真核对就业报到证,下发前做好与毕业生档案、户籍的对接工作,报到证必须通过辅导员下发到毕业生手中,务必准确无误。13、7月接收毕业生第二次改派手续,8月下旬前改派手续办理完毕。14、对毕业生实行当年全员跟踪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要做到逐一分析原因,院系两级共同拿出解决方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生源第一条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地。注意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并未落户的毕业生

6、,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就读特殊专业中专并已在当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就读地为生源所在地,但毕业后申请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则生源地以本人入中专前户籍所在地为准。第二条在读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需将异地户籍部门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交复印件)、现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卡、单位调动证明等材料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上报北京市教委为其办理生源变更手续。第三条属于北京知青子女、支边子女、父母调京的子女以及夫妻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的规定执行。第二章在京就业

7、第四条户口在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在京就业,也可到北京以外的地区就业。到北京以外地区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关系不迁转,档案是否迁往工作单位视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内容而定。第五条外地毕业生留京就业落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国家部委或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在京就业接收函。第六条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外地生源在京落户期限为2012年12月5日之前。第三章  办理就业手续第七条凡2012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在系(院)毕业班辅导员处核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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