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硕士】法制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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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法律硕士】法制史表格□□□□□1、立法指导思想年代立法指导思想夏、商神权法(神权政治学说):恭刑天罚、神明裁判以德配天:敬天、敬祖、保民西周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礼治)、用刑宽缓➡“三赦”、“三宥”、“三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儒家:同罪异罚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战国(法儒家:刑有等差家)轻罪重刑法布于众➡春秋公布成文法缘法而治,反对礼治秦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汉初:黄老思想、无为而治。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约法省刑,纠正秦法繁苛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律儒家化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上请、亲亲得相首匿、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

2、刑魏晋南北朝法律进一步儒家化➡八议、准五服治罪、官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立法宽平简约、稳定划一“因俗而治”。“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对汉人、渤海人“断以律令”,即依唐朝律令治理;对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依“治契丹及诸夷之辽法”,即契丹习惯法治理。各族“衣服言语,各从其俗;四姓相犯,皆用汉法;本类自相犯者,用本国法。故别立契丹司以掌其狱”。这种因族而异的法制,常致民族歧视:“辽之世,同罪异论者盖多”。西夏西夏政制借鉴唐宋制度,又保留党项习惯,兼有佛教特色。“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金朝法制采取因地因

3、族制宜方针,坚持多制并存。对原女真部族“一依本金朝制度”即习惯法;对新征服契丹地区及燕云十六州,仍行杂糅契丹习惯的辽朝旧制;对原北宋地区则沿用宋法制。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元因俗而治、蒙汉异治➡四等人制度-1-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民、重典治吏➡奸党罪明明刑弼教清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元“祖述变通、附会汉法”立宪指导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清末修律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隆礼与重刑并重➡《暂行新刑律》、《民律第二次草案》以清末修律为基北洋政府础,大理院主审判人民有权(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能分治政

4、府有能(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人民选举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五权核心思想:宪法政府由五院组成,互相制衡三民主义军政南京国民政府建国训政➡《训政纲领》、《训政时期约法》三时宪政➡《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期训政保姆论:不成立国民大会,由国民党代表大会(闭会时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政权主要原则:一党专政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政治指导机关:中央政治会议(中央政(国民党垄治委员会、国防最高委员会),作为训政最高指导机关。断立法权)-2-□□□□□2、主要法律形式年代立法形式盟誓➡《甘誓》主要是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大体相当于后来

5、的军法诰➡西周《康诰》➡夏、商明大诰王或权臣对大臣、诸侯或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指示或训诫令➡秦朝的“制、诏”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家族范围内:亲亲父为首抽象的精神忠高于孝原则国高于家社会范围内:尊尊君为首具体的礼仪五礼:吉礼(祭祀)、凶礼(葬丧)、军礼(行军打仗)、宾西周形式礼(迎宾待客)、嘉礼(冠婚)(礼)联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上古法制的完整体系。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互为表里;出礼入于刑。礼刑关系区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法”是春秋中后期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夏(禹刑)商(汤

6、刑)西周(九春秋刑)的“刑”发展而来秦国商鞅改法为律(实际上,在商鞅改法为律之前,律的形式已经出战国现),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制性律命令(制、诏):最高法律效力法律答问(解释)秦封诊式(调查、勘验、审讯、查封)廷行事(判例)课➡汉科程-3-律:《九章律》、《左官律》、《酎金律》➡罪名《上计律》➡考课令:法律效力高于律(针对性、灵活性)科(事条、科条):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汉(律令的补充)➡北魏格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秦廷行事➡宋断例两晋《晋律》将律和令明确分开,解

7、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北魏:以格代科南北朝东魏:《麟趾格》,始为独立法典西魏:《大统式》,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源于秦封诊式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有关国家政权组织体制、尊卑贵贱等级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法规)格(用以“禁违止邪”,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唐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成为“永格”)式(中央政府内部各机构关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及具体办事规则的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在唐代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永式”。“永式”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唐宣宗《大中刑律统类》,

8、将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条之后➡《宋刑统》五代十国《大周刑统》➡《宋刑统》仁宗之前,律、敕并行编敕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破律、代律),设“编敕所”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明《问刑条例》宋编例指挥:中央官署对下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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