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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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公法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A2、D3、ABC4、ABD5、ABC6、A7、C8、AB二、填空题(略)三、问答题1、答: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效力依据:(1)传统国际法学派;包括A格老秀斯派;B自然法学派;C实在法学派;(2)现代国际法:A新的自然法学派提出了社会连带学法和规范法学法;B新实在法学说。2、答:一、从国际法的角度,某一实体只要具备了国家承认的条件,使当然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取得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2、承认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备与他国交往的权利能力;二、承认意味着承认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及由此产生的上述国际法国际法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于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于否认;三、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程度和内容取得于承认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四、论述题1、答:(一)独立权,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二)平等权,指国家具有平等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认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三)自卫权,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

3、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外围的权利。五、课堂讨论答:(1)台湾当局并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有前政府在其本国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公领土上独立,而实际地确立了有效统治,并且得到本国全体或绝大部分居民正常服从,同时该新政府的成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原则,其他国家对该国的政府更忠应予尊重,因此,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许多国家予以宣布承认,中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来承担。(2)1972年9月1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代表,并同时撤消了它对“中华

4、民国”的承认,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在一国的新政府已经在本国确立了有效统治,而旧政府在事实上仍未彻底消了的情况下,承认新政府的国家不得把旧政府作为该国事实上的政府,而继续与之进行官方交往,同时新政府一般会自动接受旧政府代表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其名义拥有的国家财产或负担的国家债务,因此,日本法院是不可以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诉讼。(3)据上所述,根据政府承认的有关国际法规则,旧政府代表本国参加的国际法条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其名义拥有的国家财产或负担的国家债务,一般由新政府接受,所以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正是因此认为前中国政府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转移到中华人民共

5、和国政府,而光华寮案确定为中国国家财产,歧驳回了台湾当局的起诉,这是符合国际法的。(4)国际法有关规则已经确认了政府承认的法律效果,指出在一国的新政府已经在本国确立了有效统治而旧政府在事实小仍未彻底消灭的情况下,承认新政府的国家不得把该旧政府作为该国事实上的政府,而继续与进行官方交往,日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适用政府承认的规则,故此,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或裁定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在事实上,1982年及其日本当局和其他分法院的判决是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六、思考与交流国际公法作业2一、不定向选择题1、2、ABC3、ABC

6、D4、B5、B二、填空题(略)三、名词解释1、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包括国家对其领土有排他的所有权和管辖权。2、边境制度是指包手维护边界标志,利用和保护界线,利用边境土地,便利边境居民往来和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3、4、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邻接海面的一个区域,从侧算领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家有专属的经济主权利的特定的管辖权。四、简答题1、答: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权力支配和管辖,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的秩序,保证各国更好的它国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人物都具有管辖权。2、

7、答:外空活动的制度:(一)责任制度;(二)救助送回和旧还制度;(三)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五、论述题1、答:《蒙特利尔公约》于1971年签订,1973年1月26日生效,把危及陈氏用航空器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罪,破坏或采取暴力,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仍未遂行为或从事上述犯罪可从事这类犯罪的未遂行为或从事上述犯罪可从事这类犯罪的未遂行为的其犯即为有罪行界定了各种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的管理权及对罪犯嫌疑人引诱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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