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动县级级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推动县级级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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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推动县级级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关于推动县级及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对如何推动县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结合工作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规范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实践探索,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的做法  (一)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州关于开展县级纪检

2、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坚持内设机构数量不增、机构规格不变、领导职数不变,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向监督执纪岗位倾斜的原则,采取保留、整合、撤销、重组、新设的方式内设10个副科级机构,另设机关党支部(总支)。即:保留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3个内设机构;整合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设立办公室,整合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问责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整合县预防腐败局综合股、监督检查股,其职能交由办公室承担;撤销县问责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纠风室、问责室;在干部室基础上

3、组建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职能划归县纪委组织部,在宣教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在现有的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组建第一纪检监察室;新设第二和第三纪检监察室。改革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职能与中央、省、州纪委上下对应、基本一致,机关行政编制保持31个不变,纪检监察室由原4人增加至9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29%;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原11人增加至22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70.9%,执纪监督问责机构7个,占内设机构数的70%,实现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倾斜,每个内设室配备2人以上,消除了“一人一室”

4、的现象。同时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委局按照“三转”要求对各室职能进行重新梳理界定,明确各室工作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职能,从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变,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主业上来。  (二)全面清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厘清职责、准确定位,改变以往工作上的“大包大揽”,将原来牵头或参与的8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5个,撤回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人员,将原设在县纪委的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清退给县政府和主责部门。对涉及工程建设和各类考试、征兵等事项的程序监督工作,明确纪委不派人参与,把原本不

5、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三)全面完成县乡村纪检组织换届工作。全面实施“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配到各级纪检领导班子中来。目前,县级选举产生了25名纪委委员,选优配齐1名纪委书记、3名副书记、3名纪委常委领导班子;全县9个乡镇分设5名纪委委员,每个乡镇分别配齐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各1名;全县68个村设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设有主任1名、委员

6、2名。县乡(镇)村三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选优配强,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四)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为了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能定位,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主责,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党委理解并支持纪检监察“三转”工作,清理、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职责分工,尤其是不能分管与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相冲突的业务工作,使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责更加规范、工作更加聚焦。同时,县纪委下发《关于规范乡镇、派驻县直单位纪委书记(

7、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和派驻各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采购、扶贫等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业务性工作,避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集中精力耕好“责任田”。  (五)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每周一学习每学一提问,201X年先后选派1人次到中央纪委培训中心培训、4人次到省纪委参加培训、30人次到州纪委参加培训,选派1名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同时举办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

8、通过全方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出台《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财务审批制度》、《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行为“三严禁四要求”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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