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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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民事诉讼证据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德新wdxlawyer@163.com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与属性第二节证据的种类与分类第三节证据的调查收集参考资料: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宋英辉、汤维建:《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一节证据的概念、属性一、民事诉讼证据广义:当事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搜集的,在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各种材料。狭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搜集的证据材料中,能够据以认定讼争事实真伪的那一部分证据材料。二、诉讼证据的属性证据能力关联性形式要件合法

2、性证明力客观性内容要件第二节证据的种类、分类一、证据的理论分类1.根据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2.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3、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对案件主要事实起证明作用的证据。4.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证据的法定种类(

4、民诉法63条)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种类。(1)公文书和私文书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和复印件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证据规定》69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物证是指以物体的存在及其形状、颜色、规

5、格、质量、损坏状况,或者痕迹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种类。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证据规定》69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为以下几种:录音、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电子监视资料(2)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E-Mail,BBS,QQ,MSN……到底是一个特定种类,还是不同证据种类的

6、技术表现形式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做的有关案件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1)证人的资格(2)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证人作证的方式《民事证据规定》69条: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5.当事人陈述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

7、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2002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6.鉴定结论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

8、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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