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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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熟悉税务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掌握账簿设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内容与方法;能依法准确处理好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法律责任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调整在我国税收征收与缴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里的税收关系是指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关系。第一节概述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适用范

2、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例1】征管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税种。()答案:×。【例2】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A.契税B.关税C.车辆购置税D.教育费附加答案:BD第一节概述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了解)(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

3、关单位和部门第一节概述(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

4、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

5、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二账簿、凭证的管理三纳税申报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一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的种类(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4)停业、复业登记(1)开业登记A、

6、适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另一类是其他纳税人,如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纳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以外,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B、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均为30日,具体规定为(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2)其他纳税人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2)变更税务登记A、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遇有改变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

7、、经营范围等应办理变更登记。B、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3)注销税务登记A、停业、破产、解散、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B、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4)停

8、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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