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

ID:39113067

大小:1023.31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9-06-25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_第1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_第2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_第3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_第4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11修订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总公司培训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三章展业登记管理第四章展业行为管理第五章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第六章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

2、销员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资格管理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二章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第十三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三)

4、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第十五条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第十六条(续)《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

5、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第十七条《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第十八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一)依法不予换发;(二)依法撤销。展业登记管理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第三章第十九条《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

6、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第二十条《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第二十一条《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二)《资格证书》编号;(三)《展业证》编号;(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五)保险公司名称;(六)保险营

7、销员编号;(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第二十五条《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第二十七条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