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ID:39117324

大小:8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6-25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_第1页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_第2页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_第3页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_第4页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1〕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8—昆山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2、用实施办法》(苏府办〔2011〕169号),结合昆山实际,决定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免费对象在昆山市范围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含昆山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一)具有昆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三)在昆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昆山市户籍的学生;(四)驻昆部队现役军人;(五)与在昆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六)公安

3、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二、免费项目及金额—8—(一)遗体接运费(200元);(二)遗体寄存在殡仪馆普通冷藏柜三天以内的存放费(210元);(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20元,含消毒费);(四)骨灰盒费(500元)。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殡仪馆免费提供告别室使用。以上免费项目是指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均按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为最高免费限额(1630元)。三、操作办法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至公安部门(属地派出所)

4、领取《火化证明书》,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三)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逝者为在昆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逝者为驻昆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驻昆部队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六)逝—8—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昆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

5、单、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于符合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须向市殡仪馆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个人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火化证明书》,丧事经办人持《火化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市殡仪馆办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手续。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昆山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回昆后凭外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到市殡仪馆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结算。四、经费承担(一)殡葬基本服

6、务项目免除费用由市、区镇按4:6的比例承担;(二)丧户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丧事及报销手续;(三)经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的殡葬服务费用,按原办法由市财政承担;(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部分先由殡仪馆垫付,按月结算。市殡仪馆应按时填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以下简称《费用清单》),于次月将《昆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8—送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民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先行全额支付,年终市民政局将当年分市、区镇的《汇总表》送市财政局审核清算,

7、其中区镇承担部分在年终财力结算时予以扣回。五、监督管理(一)市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二)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对城乡居民的宣传,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生额,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三)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公安部门负责开具《火化证明书》;(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财政、公安、人社、教育、驻昆部队、各区镇

8、等相关部门组成,依据各自职能,协调做好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工作。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7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苏州市免除城乡因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1.昆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2.昆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汇总表—8—附件1:昆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