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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5
《《民法背诵(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段波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六周:合同法分则——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重要勘误:上周背诵版中,“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例外有效”,应改正为“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特此致歉!一、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则——一交三转四例外(详见民法二录音)2.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自交付转移风险和孳息,自全部价款付清时转移所有权。3.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移转,风险和孳息仍为交付主义。4.路货买卖中,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所有权和孳
2、息自交付时移转(指示交付)。5.风险负担规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6.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7.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
3、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8.一物二卖的法律关系分析——对话平台:张三先后与甲乙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考查要点】法律关系分析1.两个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物权归属何人?3.非所有权人的占有人享有何种权利义务?4.如何避免(不动产)一物二卖之交易风险?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
4、rtal1/段波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二、租赁合同1.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2.无效租赁合同之补正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3.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认定①并非法定有效要件。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
5、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约定为生效要件的,视为“约定要式”——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①房屋占有使用费——不当得利;②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5.一房数租:①租赁合同效力如何;②何人承租;③其他人如何救济6.先租后抵,抵押不破租赁;先抵后租,登记的抵押权可以打破租赁。7.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6、,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8转租——一道例题1例题: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在六个月之内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D.甲有权在一年之内宣告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E。甲有权要求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F.甲有权解除合同,丙应当腾房返还于甲G。如丙逾期腾房,则应向甲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1ABEFG段波新浪微博:http
7、://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段波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9.租赁合同中的装修物处理◆前提之一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如未经同意经出租人同意损失。(合同法223)①有约定或者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前提之二如未形成附合价给出租人;(司法解释第9条第一款)装修后
8、已形成附合②否则由承租人拆除,如拆除导致房屋毁损,须恢复原状(司法解释第10条)◆前提之三如正常届满★承租人因合同正常届满而无损失租赁合同未正常届满出租人因同意装修而无权要求拆除出租人同意利用:折价归出租人区分两合同无效出租人不同意的:按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种情况现值损失(司法解释第9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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