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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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农业自然资源第四章农业自然资源重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业集约经营、农业规模经营的概念农业水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利用的途径难点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现象【本章学习要点】◆农业土地资源的作用与特点◆农业集约经营◆农业规模经营◆地价与地租◆农业水资源第一节农业土地资源的作用与特点一、农业土地资源及其作用农业土地资源:是指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已经开发利用和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数量和质量的总称,包括耕地、荒地、森林、草地、丘陵、江河、湖泊及滩涂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威廉·配第我国农业土地资源状况我国各类土地资源的绝对量

2、虽然很大,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量的1/4、美国的1/7、印度的1/2;人均草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量的1/2;人均林地面积为世界人均量的1/8。我国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全国耕地面积为13000万hm2,其中我国耕地资源总体质量不高,高产田比重小,中、低产田比重大。表4-1主要国家土地资源面积(2006)(单位:千公顷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资料)国家总面积土地面积耕地与多年生作物面积内陆水域中国95980593274213536127063澳大利亚774122768230482295892印度328726297319169700314

3、07俄罗斯1707540168885012682018690美国96290991589617900047013加拿大9970619220974570074964巴西854740845651652009089阿根廷278040273669272004371日本377803645048661330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1、土地为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提供立足点和活动场所。2、土地参与农业生产全过程,为作物制造、贮存和输送养料,提供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各种营养物质。3、在农业生产中,土地既是人类劳动的对象,同时也充当传递人类劳动的劳动手段。农业土地资源的特点1、

4、面积的有限性和供给的稀缺性2、位置的固定性和收益的级差性3、效用持续性与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纠纷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要地引发的纠纷。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以结构调整为名违法收回承包地,发包给第三者经营引起的纠纷。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少数地方二轮承包走了过场,遗留问题较多。土地计量单位差异悬殊而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张三系某县城附近某村村民,该村二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时,因张三此前长期在外省务工,故电话中与村领导协商放弃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该村集体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村会议民主讨论时提出:张三系本集体组织成员但由于其没有承包地,故不应给予

5、其土地补偿费。请问,张三有取得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吗?答:有权。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张三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符合《农业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此行为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不影响其获得土地补偿费。云南某村吴氏,有三个儿子,老大是公务员,老二在事业单位工作,两人户口都已经从农村迁出,现系非农户口。老三户口仍然留在农村。吴氏承包了集体

6、土地共2亩,承包合同上承包人写的是:吴母、吴父、吴三,三人。吴父吴母先后死亡。老大、老二提出他们有权继承吴氏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要将其中的一亩地平均分为三分,兄弟三人各一份。 但老三认为,如果其户口也迁出该村集体,这些田地将被集体收回,遂不同意平分田地,认为只有其才有继承承包经营权的资格,2亩田地的承包经营权都应该由其继承。请问:老大和老二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嘛?老三的说法对不对?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

7、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这条规定,老大和老二既然户口已经迁出,就失去了承包土地的权利。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 但老三的说法也不对,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我国并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因此,既然承包合同上已经明确了吴三的承包经营权,那么他就有承包的权

8、利,这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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