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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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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中,应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除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等规范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
2、定 汽车库、修车库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并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
3、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烷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二
4、)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的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二、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
5、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8-2的规定。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半地下汽车库、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 1.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
6、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修车库要求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ⅡⅢⅣ ,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
7、应4000㎡。 (二)其它防火分隔要求 1)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以下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①储存量不大于1.0t 的甲类物品库房。 ②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³/h的乙烷发生器间和储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烷气瓶库。 ③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车间。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物品生产场所。 2)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当贴临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建筑物内
8、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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