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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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导论贾焕银联系方式:13098776033jhylaw@126.com法律博客://huanyin.fyfz.cn/blog/huanyin/index.aspx第一章法律的普遍性一、不为人知却又无处不在的法律1、无处不在的法律2、不为人知的法律3、一个悖论:无处不在却又不为人知的法律二、法律是否可有可无,无关紧要?1、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法律并非像其普遍性所揭示的那样,对社会生活至关重要。2、法律在控制人们行为的同时,还能够改变正常的人类行为,塑造新的行为方式和习惯。3、法律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是专业法律

2、人的工作。三、法律功能1、解决纠纷和冲突法庭程序具有如下特殊性:首先,法庭有权干涉并决定该做什么,而不需要得到纠纷各方的一致许可。其次,法庭决定合法、对错和需要采取的措施,而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劝慰或者说服。再次,法庭被看做是中立的,置身于纠纷之外,根据判决之前就已存在,之后也将会继续存在的标准,客观公正的作出裁决。最后,尽管在某些方面可能会与非专业人士(陪审团)联系在一起,但法庭主要由专业人士组成的。2、提供预定的行为模式法庭发展阶段的法律,仅仅是补救性的,法律还应当发挥确立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预先设定人们

3、的模式.3、分配权力和划定权力界限法律高出当事人一等。法律赋予政府和官员以特殊的权力。法律赋予社会以自治的权力,并强化这种权力。4、分配财富和权利。财产法首先划定财产主体可以拥有的财产类型。财产法规定获得财产的具体存在和交易方式。财产法创造财富,并对财富的价值产生影响。5、作为社会稳定与变革之间的调合器。本质上来说,法律是从遥远的过去延续而来的传统,稳定与保守是其必具的特点。法律也需发生变化,对社会中的权利和权力进行重新配置。四、道德义务、暴力与强制公民基本上都会对法律采取合作的态度。原因是他们应该在道德上

4、遵守法律,遵从法律,即使这样做与当下利益是相矛盾。所有的法律体系都准备好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强制力量对违法者予以惩罚。强制力与惩罚不是一回事。第二章法律理想与法律现实:美妙与丑陋之间一、丑陋的现实和法律理想1.丑陋的现实2.法律理想法律理想是一个社会法律的重要构成要素,不了解法律理想,我们就不能真正理解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法律。法律的主要理想:正义、法治、秩序、人权二、正义与法律1.正义(justice)等同于法律。正义和法律都关注的焦点:确保人们得到有权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东西。2.正义意味着公正执法。如果一个人

5、得到了他有权得到的东西,或者受到了该受到的惩罚,就说这个人得到了正义。即使你是清白的,或者欠款没有被追回,只要法庭审判遵循了既定的程序,裁决也被认为是公正的。3.在法律可能不公正这一假设条件下,正义主要是指实质正义。实质正义(substantialjustice),在大多数情况下又称之为公平(fairness),包括下述三层含义:平等(equality)应得(desert)道德的授权(moralentitlement)(1)平等(equality),狭义上的正义,基本含义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6、。(2)应得(desert):善有善报,恶有恶报。(3)道德的授权(moralentitlement).这一理论有两个难题:一是据以分配各种资源和成果的标准是什么?二是所有的东西都应该还是只有某些东西应该以正义的方式分配呢?第一个难题的两种基本观点:一是主张每一个人都应同等享有每一样好的事物。二是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正的分配制度。第二个难题的基本观点:并不是每样东西都需要公平的分配。三、法治与自由、秩序人治∥专制:以自由换秩序法治:通过秩序保障自由法治的精神实质:法律至上法治与秩序四、丑陋与美妙之间承认法律存

7、在缺陷,并试图采取行动作出改善。拒不承认这种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采取一贯正确的处事方针。法律具有压迫性,为不公平的财富和权力分配提供保护机制。法朗士有句经典的表述:“不偏不倚的伟大法律,既禁止富人也禁止穷人睡在巴黎的大桥下。”第三章法律传统(法系)和法律体系一、法律传统(法系)和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是一种统一的法律思想体系。法律体系是某一时期在某一社会起作用的一套规则及其配套机构。二、民法传统1、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王政时代第六王图里阿效法雅典的梭伦进行改革,以地域组织取替原来的血缘关系,标志着罗马国家的正式诞生

8、。共和时代《十二铜表法》使罗马政治和社会生活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帝国时代查士丁尼皇帝亲自主持编撰的《国法大全》整理总结了千年罗马法的精华。2、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罗马法学家指5世纪时被凡伦丁三世钦定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尼安、伯比尼安和孟代斯梯安。(1)自然法思想乌尔比安说:“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2)自然法与实体法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是地上之人的自然本性,即:人的境遇、人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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