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認證作業委託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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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認稽核證作業委託契約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委託人)﹐為辦理關於一般廢棄物—廢塑膠容器類回收量與處理量之稽核認證作業﹐特委託「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人)負責執行﹐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左﹕第一條﹕委託標的執行一般廢棄物「廢塑膠容器」類之回收量與處理量的稽核認證作業。第二條﹕委託期間自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委託人得於契約期滿前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續約。第三條﹕委託費用(一)本作業之服務費用總額為新台幣肆仟零肆拾壹萬玖仟元整(含稅)﹐其計價方式及詳細用途依照所附之計畫書。(

2、二)受託人或廢一般物品及容器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倘發現前項約定費用依計價方式有明顯不公平或不合理之處﹐得於本契約生效後第八個月向委託人提出建議書﹐委託人並得邀集基管會與受託人就前項計價方式與建議書內容協議合理調整之﹐但非經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不得調整。第四條﹕附款方式(一)契約訂立後﹐於基管會依規定撥付委託人服務費用後一個月內應給付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第一期款﹐計新台幣(下同)捌佰零捌萬參仟捌佰元予受託人。(二)其餘服務費用受託人得於委託期間內於每單月份十五日前﹐彙整前二個月已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要點

3、及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完成認證之回收量及處理量統計資料(格式如附)並開立發票﹐經委託人審核受託人已依委託內容執行工作﹐委託人於審核後六十日內撥款﹐每期撥付肆佰參拾壹萬壹仟參佰陸拾元整。捌拾陸年十﹑十一﹑十二月份之費用為陸佰肆拾陸萬柒仟零肆拾元於八十七年元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由委託人於審核後六十日內撥款。(三)受託人受委託人催告期間不得為請求前二款之服務費用。第五條﹕委託內容(一)受託人應按委託人八十六年六月十日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要點(如附件)﹐及受託人送請委託人復核公告之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執行工作。(二)受託人依其所提計畫書提出委託

4、工作內容為本契約附件﹐其內容應至少包括指定回收物之回收量﹑處理量的認證﹐及可以支持上項認證所需要之查核工作。第六條﹕協調與連繫(一)本委託稽核認證作業之執行﹐委託人或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適任人員進行監督或陪同受託人執行工作﹐並得隨時查詢執行情形﹐受託人應負責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18(二)本委託稽核認證作業之執行﹐委託人得視需要召集有關單位組成工作協會﹐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援﹐其所須費用(如場地費﹑誤餐費及參加人員差旅費等)由基管會負擔。(三)委託人與基管會得視實際需要設置稽核認證作業電腦管制系統﹐受託人應依委託人或基管會要求配合即時或

5、定期核實提供該系統與委託內容有關所需與其所規範之資料檔案。(四)委託人得延聘專家參與審查委託人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及相關之報告﹐其所須費用由委託人負擔。(五)受託人於執行本件委託作業期間﹐委託人得應受託人之請求提供協助。(六)受託人遲延或拒不按約定時間執行稽核認證作業﹐若為可歸責於受託人事由或因受託人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委託人得委派他人前往稽核認證﹐屬前者情形委託人並得催告受託人改善。第七條﹕迴避條款受託人之負責人或稽核認證工作人員與受稽核認證對象之負責人﹐有八親等內血親或五親等內姻親之親屬關係或有合作經營事業或曾與之訴訟或其他利害關係深切者﹐應主動迴避

6、本件受託工作。第八條﹕人力配置受託人於本契約期間之員工總數人數應保持五十人以上﹐其中專職稽核或認證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至少五人﹐具會計查帳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至少三人。第九條﹕保密責任受託人之負責人及其所屬工作人員於本契約委託期間及結束後﹐對本計畫全部資料有保密之義務﹐除因法律規定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將有關之任何文件資料交與第三者或將其內容對外發表。第十條﹕智慧財產權受託人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在受託作業完成之稽核認證作業手冊﹑認證作業文件及作業成果報告等資料﹐受託人同意於本契約委託期間及結束後﹐委託人或基管會有權自行或提供他人使用。

7、第十一條﹕保險於本契約執行中﹐受託人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執行本案工作人員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團體綜合保險﹐其內容應包括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及疾病住院等四項﹐其所需之保險費由受託人負責。第十二條﹕契約終止(一)一方當事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能履行本契約之義務﹐經他方當事人催告履其履行﹑改善或提出異議﹐他方當事人於催告日起十五日內仍未能履行﹑改善或其異議不被採納者﹐一方當事人得終止本契約﹐但他方當事人受催告經改善後﹐倘再未履行同樣義務時﹐經第二次催告經改善後第三次未再履行同樣義務﹐一方當事人得不經催告程序逕即終止本契約。(二)受託人執行稽核認證

8、作業倘有勾結舞弊經查屬實者﹐18委託人得不經催告程序即終止本契約。(三)受託人執行本件委託作業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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