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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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卡公务消费报销管理细则根据《株洲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支行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株财库[2009]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务卡公务消费报销管理细则,并从2009年8月1日起,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保留出纳库存现金。现将我局公务卡公务消费报销管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公务卡的申办、保管根据株财库[2009]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透明度,我局原使用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支出从8月1日起改用公务卡结算。局机关和有关部门公务员应在我

2、局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城西支行)申办一张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和结算。局机关和关部门公务员请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原已申办的个人公务卡卡号、账单日等信息交局财务规划科;尚未办理公务卡的请到发卡银行办理(在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将卡片信息报财务规划科。公务卡申办成功后,持卡人要仔细阅读《信用卡使用指南》,特别注意个人信息的保管,公务卡一经启用,其卡片和密码均归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丢失或损坏,由持卡人到发卡行挂失申请补办;持卡人忘记密码,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重新设置。公务卡申领,须经我局公务卡报销专管员将已开通公务卡的信息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建行公务卡支持系统中登

3、录、核实并确认身份后,方可用于公务消费结算。局机关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公务卡报销专管员根据局政工科通知,办理公务卡申办或停止使用手续。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局机关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单笔10,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都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为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公务卡消费实行谁经手、谁刷卡、谁报销、谁还款的原则。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的支付结算,但个人消费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因个人消费引起的责任。三、公务卡消费的报销程序1、公务支出一般刷卡消费,在财务部门报

4、销时,除按局财务制度和补充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需附本人签名的银行消费凭证(POS单)和电脑小票。2、对在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的公务消费,经办人可先垫付现金,报销时财务按规定将款项支付至经办人公务卡账户,公务卡本地本行溢缴款(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公务卡账户内的资金)可取现,免收手续费。3、因公使用公务卡透支消费结算的,持卡人务必尽快到财务报账还款,最晚在到期还款日(每人的账单日后20天为本期账单还款日最后时限)前一周报账还款,逾期没有还款,银行将从到期还款日起按全部应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利息,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的还需按月加收5%的滞纳金(按月计复息)。因个人报账不及

5、时形成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付。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财务办理委托借款,经财务审核批准后,于免息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借款人公务卡账户,持卡人返回单位报销后归还借款。四、其他事项1、持卡人公务消费时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个人急需现金可以透支提取。透支提取现金,发卡行将按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及利息,透支提取现金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由个人承担,财务不予报销。2、发卡银行会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对消费信息或账单信息有

6、疑问的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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