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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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您好!以下是我(杨冬英)的作业,请查阅。谢谢!论述题(每题25分,共100分,内容必须全面,每题字数要有1000字以上)1、根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阐述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答: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八种。(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对警告、通报、劳动教养、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及罚款决定等的争议。可以说,所有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都应该

2、在法院受理的范围内。(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收容审查、强制戒毒、对传染病人的隔离措施等等;2、限制行使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行划拨银行存款等。(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经营自主权由三个方面的权能组成:1、人事权,即经营者对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工人的使用、聘任、解聘、晋升、辞退、奖惩等享有的权利;2、财物权,即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己所有

3、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组织生产经营权,即组织其人力、财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由此产生的效益的权利。(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行政机关未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没有发放、没有足额发放、无故拖欠、发错对象等。(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1、行政机关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如超出税率标准

4、要求纳税人纳税;2、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如向企业乱收费。(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1、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产、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2、不服行政机关对发明专利权作出的确认裁决的案件。3、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间赔偿问题所作裁决的案件。4、不服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的案件。目前,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主要有:草原征用补偿;水面、滩涂征用补偿;土地征用补偿;水资源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专利强制许可补偿等。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

5、政案件(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到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6、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诉讼法所明确授权的行为包括: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通缉、搜查、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保外就医等行为。没收、违法收审等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明确授权的行为,故不属于刑事司法行为的范围。(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

7、定的仲裁行为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组织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按照仲裁程序作出公断的活动,如计量仲裁等。当事人对仲裁不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局裁决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这种驳回申诉

8、的行为,在行政法中称为重复处置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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