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义》PPT课件

《培训讲义》PPT课件

ID:39460309

大小:289.25 KB

页数:87页

时间:2019-07-03

《培训讲义》PPT课件_第1页
《培训讲义》PPT课件_第2页
《培训讲义》PPT课件_第3页
《培训讲义》PPT课件_第4页
《培训讲义》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培训讲义》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培训讲义个体户目录第一章办税操作指南第二章纳税服务方式目录第一章办税操作指南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纳税申报第三节税款缴纳第四节发票管理第二章纳税服务方式第一节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四、注销登记五、其他业务一、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4、工商局证件收费单;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罚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温馨提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本3元、副本内芯每本2元、

3、副本封皮每本3元。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领购副本封皮。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第一节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四、注销登记五、其他业务二、变更登记(一)非跨区迁移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且未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网站下载

4、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原件;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7、法定代表

5、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跨区迁移1、纳税人跨区迁出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递交一式三份《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工商局证件收费单。2、纳税人跨区迁入纳税人应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以下资料及时到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手续。(1)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2)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3)工商局证件收费单。温馨

6、提示: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迁出和迁入变更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迁出深圳应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第一节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四、注销登记五、其他业务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复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复业登记。1、办理停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2、办理复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停业通

7、知书》;(2)《复业单证领取表》。温馨提示:1、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停、复业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节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个体双定户停、复业四、注销登记五、其他业务四、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

8、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