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简答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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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保护中的“环境”应如何理解?答:环境是人类以外的外部世界,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和环保有关的是自然资源,也就是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大气、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藏等。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水等。2.为什么要保护环境?答: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没有宇宙,没有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存在就无从谈起人是离不开自然的。人一直在利用自然环境,改造环境。但是,人类的经

2、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能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说得通俗些,就是不能杀鸡取卵。(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现在很多地方,污染太厉害,本来一个水塘,如果是轻微污染,一周就能恢复过来,现在几十倍、上百倍的污染,导致水塘里的水不能喝,整天臭烘烘的,这就是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大致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类。古代是无所谓环境问题的。环境污染,是近二十多年以来越来越突出的一个问题,尤其近年来,严重的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像2005年底,松花江被污染,导致哈尔滨市居民

3、无法正常饮水)。保护环境,实际上是要留给我们子孙一片青山绿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今天跟环保有关的很多事情,看起来可能无足轻重,但是如果大家都不注意,我们的子孙可能就没有多少可以利用的资源了。3.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答: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是由五部分构成:(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职责和基本国策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定,就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我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等对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

4、列的规定。(2)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一般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它在环境法律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由土地利用规划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等组成。(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环境的法律规范。4.什么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就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

5、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5.什么是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答: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它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6.什么是限期治理制度?答:限期治理制度,就是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7.

6、我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哪些?答: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8.征收排污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答:⑴按照《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附件2关于“行政行为种类”的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行为与行政征收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征收排污费(行政征收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实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

7、条件。⑵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法〔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无论取消、调整还是保留的涉及环保部门或与环保部门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审批项目中,均不包括征收排污费项目。因此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9.非行政机关能否代环保行政部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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