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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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学案例分析1.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问: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答: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2.A于19

2、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答: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

3、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答: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3.A在自家厨房外搭建了一间小屋,因此遮挡住邻居B一间书房的光线,致使本来光线就较

4、暗淡的书房更是暗淡。B为此曾多次与A协商,请其拆除该小屋,但A不允。于是,B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家的小屋不仅遮挡了自己书房的光线,而且阻碍了通风,请求法院判决A拆除其小屋。A却否定了B所主张的事实,并请求法院驳回B的诉讼请求。A和B都提供了证据,但是法院仍然无法判定A和B各自提出的事实的真伪与否,于是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法院就根据该勘验笔录判决A拆除其小屋。问:(1)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其

5、中就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案中,根据A和B提供的证据,法院仍无法判定A和B各自提出的事实的真伪与否,这种情况表明缺少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所以人民法院主动进行现场勘验。因此,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2)本案中,法院有无违法行为?为什么?答:本案中,法院有违法行为,即勘验笔录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法院就根据该勘验笔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4.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

6、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问:(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答:⑴物证:淫秽光盘、面包车、手机。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甲、乙的供述。⑶证人证言:丙的供述(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答:在

7、上述证据中,第⑴项证据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甲和乙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的事实,属于间接证据;第⑵⑶项证据能够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5.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

8、责任?简要说明理由。答: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县工商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对原告而言,县工商局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由县工商局负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其依法行政。(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答: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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