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与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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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第11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V01.112003年11月Journalof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Humanities&SocialSciencesNov.2003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与刑事侦查何军1陶斯文2(1.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2.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41)摘要:本文首先解读西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理论,在此基础上,主张把刑事侦查放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框架的语境中去考察,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探讨了侦查权力的产生逻辑及配置问题,并指出在侦查实践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关

2、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自由;侦查中图分类号:D90.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3)11—0373—0520世纪中后期,全球兴起了市民社会的研究思潮,以回应当时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路向对市民社会的渗透和侵吞。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就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也即国家公共权力建构和行使问题。我国现在正处在转型期,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如何建构和行使我国的公权力成为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作为对世界思潮和我国现实的回应,我国学界自1992年以来,就一直在研究市民社会理论。学者们主要研究了如何建构我国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和法治的关系

3、等。刑事侦查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部分。从市民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研究刑事侦查权力的建构和行使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本文首先解读西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理论,在此基础上,主张把刑事侦查放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框架的语境中去考察,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探讨了侦查权力的产生逻辑、侦查权力的配置问题,并指出在侦查实践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一、西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理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是西方历史的产物。西方在历史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经典的理论架构:洛克式自由主义的理论架构、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架构和马克思的辩

4、证唯物主义市民社会理论。洛克是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以个人自由为基点,建构了“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洛克认为社会是自然的,但他摒弃了霍布斯所说的那种“人人都处于战争的状态”,十分自信地假定人类原来所处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而且也是一种天赋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p5)但是洛克又认为,自然状态也存在缺陷。由于这种缺陷的存在,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有

5、的种种权利,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人们为了摆脱“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自然状态”⋯07",通过社会契约,缔造了政府。因此,“我们有理由断定,政权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1J(p78)“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原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p}j2)洛克又强调指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只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授予政府。个人的一切自然权利,如自由、平等、特别是财产权利,都仍然最后保留。“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

6、”⋯(p82)显而易见,洛克是立基于个人自由,出于对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政治专制的批判,把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看作是他的政治构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来构建自己的理论的。市民社会在洛克的理论中,不是一个自为的实体,而仅作为“社会契约”意义存在的。个人自由在这里获得了至上性。因此,勿宁说洛克构建的是社会中个人自由和政治国家的二元架构。收稿日期:2003—09一15作者简介:何军,男,法学硕士,江苏警官学院教师;陶斯文,男,法学硕士,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师。万方数据37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11期但是,洛克通过的“社会契约”手段,又使得洛克的理论中显现了“社会先于

7、或外于国家”的观念,也内在地包含了市民社会产生、决定国家。这样洛克也就开辟了个人自由至上政治自由主义学派的逻辑理路:个人自由是原点,社会是个人自由的工具,国家是社会的工具。洛克在构建自己的理路,也就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作了界分:国家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1](p8∞,“法律(政府)的目的不是废除人的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人的自由。”【11(p36)个人自由权利不可取消性是国家权威及其权力的限度。洛克为了保护个人自由,限制国家权力,主张把国家对内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并认为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承继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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