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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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债的特征(一)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债是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财产法律关系;(三)债是以给付为标的的动态财产法律关系。三、债的要素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甲向乙买一辆小汽车,价款10万元,则该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确定?实例分析(二)债

2、的内容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1.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债权的内容:(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债权的性质债权为财产权债权的相对性债权为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具有可让与性2、债务: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具有如下特点:(1)债务为相对义务;(2)债务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3)债务具有限定性;(4)债务具有法律的拘束力;(5)债务具有期限性。债的义务群(1)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

3、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3)不真正义务(4)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三)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认为:给付。※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二、单独行为单独行为又称单务约束,是指行为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四、无因管理※五、不

4、当得利六、其他原因除上述事实外,其他法律事实也可引起债的产生。1、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2、构成要件:(1)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2)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3)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及利息;(2)管理人为本人所负担的必要的债务,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应负责赔偿。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悬崖边,即心生疑惑。该女子

5、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该女子救了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摔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的头部被碰伤,衣服也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1)张某与轻生女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2)张某照相机的损失及治疗伤口的费用该女子是否应偿付?为什么?(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5)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

6、服的损失?为什么?1、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2、构成要件:(1)没有合法根据;(2)一方获得利益;(3)他方受到损失;(4)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甲到银行取钱,存折上仅有800元钱,但银行由于工作失误却给了1000元钱,甲数也没数就走了。在回家的路上,甲遭人抢劫,1000元钱全部被人抢走,后来银行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甲,甲不同意还给银行多给的200元钱,理由是自己并未实际获利。问:甲的理由有道理吗?如何理解一方获得利益?不同的观点:观点一:无论善意或者恶意,

7、只要将物或财产利益交于不当得利人,不管得利人后来是否实际受益,均构成不当得利。观点二:无论善意或者恶意,不当得利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观点三:应区分善恶意,区别对待:(1)受益人善意时,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2)受益人恶意时,只要其受有利益,不管实际得利与否,均构成不当得利。主流观点:观点三3、不当得利之债:(1)在受益人为善意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2)在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3)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

8、为准。(4)若原物已生孳息,应返还孳息;(5)若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获得了其他利益,则: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余额收缴归国家。水泥厂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甲公司多装了10袋水泥,甲公司以市价每袋50元的价格将该水泥卖掉,获利500元。后又用该500百元卖西瓜,获利300元,其中支付劳务费100元,则水泥厂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财产吗?如果可以,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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