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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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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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预警管理办法(暂行)我矿地质条件复杂,在构造异常带、采区上下山煤柱、阶段煤柱,以及临近煤层采掘扰动等应力集中区,易发生瓦斯及顶板事故。为确保在该区域采掘活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应力集中区范围界定(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端头20米范围内。(二)掘进工作面与已有巷道法距小于20米范围内。(三)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落差小于3米断层前后10米范围内、落差3米~10米断层前后20米范围内、落差大于10米断层前后50米范围内。(四)掘进工作面进入本煤层及临近层煤柱80米范围内。(五)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相向掘进两工作面距离小于60

2、米范围内,同向掘进两工作面法距小于60米范围内。(六)掘进工作面进入卸压区后20米范围内。(七)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的工作面,过保护层留有煤柱的未保护范围。(八)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与被保护层的采、掘工作面之间距离,在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小于100米范围内。二、部门职责(一)地测与资环管理科在采掘工作面距应力集中区边缘50米前,向有关生产单位、职能部门下达预报通知单,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分管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并将过应力集中区放大图贴在调度所。(二)生产技术科应从设计源头避免采掘头面过应力集中区,对必须过应力集中区的采掘作业点

3、,要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并对顶板进行监测。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掘进。(三)通风部门、采掘单位接到地测与资环管理科下达的应力集中区预报通知单后,要编制过应力集中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三、监管及问责(一)安监处、通防科、地测与资环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工程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对过应力集中区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并就存在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二)过完应力集中区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以书面报告生产技术科(工程科)、地测与资环管理科,经生产技术科(工程科)、地测与资环管理科确

4、认签字后方可解除预警。(三)对过应力集中区预警及措施执行、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按矿1、2、3号文及《xx矿技术管理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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