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宏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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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宏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扬州宏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为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工业园区宏信龙物流园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号码: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21000000049038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营业期限为15年,自2014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2、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的宗旨:顾客第一、质量第一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一类医药器材销售,药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第九条:股东的名称、证件编号、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证件编号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321000000049038货币2002014.04.30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3、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四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4、、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1、对公司合并、变更、分立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2、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第十八条:

5、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的决定;2、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6、决定供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见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

6、,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六章监事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命。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的利益。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的行为

7、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制定董事予以纠正;4、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二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七条: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制度由股东决定。第八章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第二十八条:按《公司法》及其法律、法规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人民法院依《公司

8、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予以解散;5、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6、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第三十条: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规定解散的,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破产的,按《公司法》执行清算。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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