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一中追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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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和一中追梦社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追梦社。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自愿结成以学习交流为目的的非营利的学生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为学生建立一个培养学习能力,交流学习心得的平台。第四条本社团是平和一中学生社团的成员,在平和一中领导的领导下,由平和一中社团联进行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范围(一)根据各成员学习情况合理地安排各成员之间,组成1+1结对子模式,每两个社员一组,彼此形成帮扶监督对象。在一个学习阶段结束后,实施适当的奖惩制度。(二)组织社员们进行集体自习,成员们的一些学习上

2、的问题,方法可以互相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社员们的学习激情使其能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中。(三)组织社员们到图书馆活动,通过对书籍的阅读,扩大知识面,增强各项学习能力(四)日常学习生活中,分发一些学习资料,如学习方法总结、复习提纲、知识口诀、复习提纲、英语听力等。可以帮助同学们较好的复习知识点。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平和一中正式学籍;(二)承认本团体的章程;(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

3、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团体的

4、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

5、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

6、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九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团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 高中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社费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社员社费。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具

7、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平和一中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八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部系团总支、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8、后7日内,报团委。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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