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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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金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修改并制定章程,(原公司章程不再沿用)。第二条公司名称:宁波金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三官堂华东物流城浙甬市场商务楼318号第四条公司由王东雷、洛特双喜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依法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壹拾伍年。自2007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

2、止。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塑料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股价限定经营货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上诉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3、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为:(一)邵璐梦货币出资4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百分之;(二)洛特双喜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百分之。第十一条公司增加货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获得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要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四章公司的机

4、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5、(十一)对公司股东或者实院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

7、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第十九条会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都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8、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聘任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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