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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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国鸿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惠太军,施凯峰二人出资设立铜川国鸿贸易有限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第一条公司名称:铜川国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9号。第三条经营期限:1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煤炭.有色金属.五金机电.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水泵.阀门的销售。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

2、式:货币资金,认缴期限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惠太军.施凯峰。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额:惠太军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金60%,认缴期限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施凯峰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金40%,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

3、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专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的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的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

4、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

5、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三)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四)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释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6、。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7、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期,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

8、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一)组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五)提请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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